个人信息处理方针
(株)C2Monster(以下“公司”)运营的Wormhole(以下“Wormhole”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,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及权益,并且为了有效解决用户提出的个人信息相关疑问,制定了以下处理方针。
如果公司修改个人信息处理方针,将通过公告(或单独公告)形式通知给用户。
○ 该方针从2017年1月1日起生效。
1. 个人信息处理目的
Wormhole在下述目的的情况下处理个人信息。已处理的个人信息下次不得用于该目的意外的用途,使用目的变更时,会提前征得用户的同意。
① 会员注册及管理
以会员资格维持及管理、各种公告及通知、纠纷调节等记录保存为目的处理个人信息。
② 投诉事务处理
确认投诉人的身份,投诉原因,事实调查相关联系及通知,处理结果通知等目的处理个人信息。
③ 提供物品及服务
以提供服务为目的处理个人信息。
2. 信息主题的权利、义务及其行使方法
用户作为个人信息主体,可行使以下权利。
① 信息主体可随时对Wormhole行使下列各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权利。
个人信息阅览要求
出现错误时提出更正要求
删除要求
停止处理要求
② 第1项权利可根据Wormhole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章附件第8号文件,通过书面、电子邮件、FAX等方式行使,公司将立即采取措施。
③ 如果信息主体要求修改或删除个人信息时,公司在完成修改或删除之前,不得擅自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。
④ 第1项权利可通过信息主体的法定代理人或受托人行使。此时需要提交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规章附件第11号委托书。
3. 填写处理个人信息的事项
① 公司为进行注册服务及管理,正处理以下个人信息。
必填项目: 邮箱地址,登录密码,性别,出生年月日,姓名,学历
4. 个人信息销毁
公司原则上达成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时,会立即销毁该个人信息。销毁步骤,期限以及方法如下。
销毁步骤: 用户输入的信息在达成目的后,会转移到单独的数据库(纸张信息另行保存),根据内部方针以及其它相关法规,保存一段时间后将立即销毁。此时,转移到数据库的个人信息除非涉及法律,否则不会用于其它目的。
销毁期限: 如果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届满,自保存期限届满日起5日内,或达成个人信息处理目的,废除相应服务,事业终止等原因不再需要个人信息时,从认定不需要之日5天内销毁其个人信息。
销毁方法: 电子文件形式的信息,将采取技术设置无法浏览技术。纸张打印出来的个人信息将通过粉碎机或烧毁的形式销毁。
5.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性的措施
公司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9条规定,采取以下确保安全性所需的技术措施、管理措施、以及物理措施。
定期实施自我监察: 为确保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安全性,定期(每季度1次)实施自我监察。
个人信息管理员工最少化以及培训: 指定管理个人信息的员工,并采取仅该员工管理个人信息的对策。
内部管理计划的制定与实施: 为了安全处理个人信息,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。
应对黑客等技术性对策: 公司为防止黑客或电脑病毒入侵而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及损毁,安装安全软件定期进行更新和检查,并且在外部禁止接近的区域安装系统,进行技术性,物理性的监视及切断
访问个人信息的限制: 通过赋予处理个人信息数据库系进行访问权限变更、销毁,变更,注销等访问权限
通过赋予,变更,注销处理个人信息的数据库系统,为控制访问个人信息采取必要措施,并且利用入侵切断系统,控制来自外部入侵。
使用文档安全锁定装置: 将包含个人信息的文件,辅助存储介质存入具有锁定装置的安全场所。
对非许可者的出入管制: 单独设有保管个人信息的物理保管所,对此建立并运营出入管制程序。
6.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
① 为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业务,处理个人信息相关主体的不满及受害救济等业务,公司指定以下人员作为个人信息保护全权负责人。
▶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
姓名: Kim SangIn
职务: 开发室长
联系方式: 02-561-5335
▶ 个人信息保护部门
部门: 经营支援
负责人: Lee KyengJin 室长
联系方式: 02-561-5335
② 信息主体可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负责部门咨询使用Wormhole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个人信息相关所有问题、投诉处理、受害救济等相关事项,公司将立即回复及处理信息主体的要求事项。
其他个人信息侵犯相关举报或商谈,可联系以下机构咨询。
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 (privacy.kisa.or.kr / 直接拨打 118)
检察厅网络调查科 (www.spo.go.kr / 直接拨打 1301)
警察厅网络安全局 (cyberbureau.police.go.kr / 直接拨打 182)
7.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变更
①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实行日起生效,根据法规及方针如有添加、删除、修改以及更正的内容,我们将变更7日前发布相关公告。